剔骨之刑是非常殘忍的一種刑法,劊子手把人身體上重要的骨頭直接拔出來,比如蝴蝶骨、鎖骨、頸椎骨、肩骨、腕骨、胯骨、膝蓋脛骨、腳踝骨,血肉還在身上,但骨頭已經被剔除了。經驗老到的劊子手類似于庖丁解牛,在不破壞主要血肉的情況下把骨一一取出,行刑結束人還沒有斷氣,只能在無法想象的疼痛和恐懼下,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骨頭被一塊塊取出,殘忍至極,有些類似古代的“千刀萬剮”
孫子臏腳:龐涓怕孫臏被齊國重用后與自己為敵,便處心積慮地要去掉這個眼中釘。經過周密策劃,他假魏惠王之名邀請孫臏到魏國做客。孫臏如約前往,龐涓卻說孫臏來遲,怠慢了魏王,私自將孫臏處以臏刑,即剔除膝蓋骨,使其不能行走。孫臏的原名史書未載,這次受刑后才改名孫臏,以示自己永不忘記這奇恥大辱。
古代剔骨之刑是臏刑。夏商五刑之一,又稱刖刑,是斷足或砍去犯人膝蓋骨的刑罰。臏辟:古代斷足的酷刑;臏腳: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臏罰:剔去膝蓋骨的酷刑。《漢書·刑法志》說:“中刑用刀鋸”,注引韋昭曰:“鋸,刖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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