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小:
下載:1099次
分類:書法篆刻
手機掃碼免費下載
糾錯留言#先秦書法墨跡《包山楚簡》高清賞析簡介
包山楚簡,是湖北荊沙鐵路考古隊于1987年1月為配合荊沙(荊門至沙市)地方鐵路建設,在南距戰國楚古都紀南城16千米的荊門十里鎮王場村包山崗地所發掘的包山二號楚墓中發現的。發掘竹簡448枚,有字者278枚,竹牘1枚。包山楚簡總字數為12626字,其中竹簡12472字,竹牘154字。單字達1605個,合文31個。包山二號墓墓主邵佗(邵佗的“佗”字,原字從力從它。因無字符,用“佗”來代替),官居左尹,身份約合周制大夫。下葬于公元前316年楚歷六月二十五日。簡牘按文字內容可分為文書、卜筮祭禱記錄、遺策三大類。竹牘僅一件,其上有154字。
這些簡牘內容豐富,紀年明確,對研究戰國時期楚國乃至其它列國以及秦、漢時期的政治、經濟、法律和歷史地理,以及文字、書法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貴的資料。楚簡大多篆體結字以隸行出之,秀麗雄強,波磔鮮明,極具動態,別有風格,由此可見由篆變隸的軌跡。
簡牘特點
簡牘的形制
竹簡呈黃褐色,系由成竹劈破成條,去節殺青,刮削整治而成。竹簡黃面一側的邊緣,大多刻一到二個或三個直角三角形的小契口,用以固定編聯竹簡的絲線。從契口部位殘存的絲線或絲線痕跡看,原竹簡的編聯是在文字書寫完畢之后進行的。在規格上,部分遣策最長,長度72.3至72.6厘米,寬在0.8至1厘米之間;卜筮祭禱記錄簡的長度有三種:一種在69.1至69.5厘米之間,一種在68.1至68.5厘米之間,另一種在67.1至67.8厘米之間。寬度在0.7至0.85厘米之間。文書類長度自55至69.5厘米。寬在0.6至0.85厘米之間,個別寬至0.95厘米。
簡牘的書寫
文字主要書于竹黃一面,有少數書于竹青面,墨跡清晰,字體秀麗。從字體、筆鋒及書寫習慣來看,竹簡似由多人書寫。除部分遣策的簡首與簡尾分別留有1.5-1.8厘米的空白外,其它楚簡一律頂端起書,不留天頭和地腳。每簡字距稀密不一,字數多少懸殊,最少僅有2字,最多達92字,一般為50至60字左右。簡牘中有24枚簡的背面書有文字,多與正面內容有關。少數簡的簡背文字相連,成為獨立段落。篇題較少,多書于簡背,字形較大,都屬文書類,分別是《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獄》四種。
簡牘內容
一、司法文書類
司法文書類竹簡文書類竹簡是若干獨立的事件或案件的記錄都是各地官員向中央政府呈報的文件。有篇題的簡牘:《集箸》即集著,共13枚簡。是有關驗查名籍的案件記錄。所記為“魯陽公以楚師后城鄭之歲”、“齊客陳豫賀王之歲”、“東周之客許呈(許呈:“許”原字從無從口,“呈”原字從糸從呈)致胙于栽郢之歲”三年內的事件。《集箸言》有5枚簡。是關于名籍糾紛的告訴及呈送主管官員的記錄。《受期》共61枚簡。是受理各種訴訟案件的時間與審理時間及初步結果的摘要記錄。多以一枚簡記一件事,所記內容主要為接受告訴的官員姓名及職位,人犯姓名及身份,審問結果及審訊人姓名。《疋獄》即記獄,公23枚簡。是關于起訴的簡要記錄。引起訴訟的事情有殺人、逃亡、反官、土地糾紛等等。《受期》與《疋獄》在內容上互為關聯。
無篇題的簡牘:另有一些文書簡未見標題,整理者將其分為三組:第一組共17枚簡,是有關官員奉楚王之命以黃金和砂金糴種的記錄,其后附有諸官員為各地貸黃金或砂金的明細帳。第二組共42枚簡,是呈送給左尹的有關案件的案情與審理情況的告。第三組共35枚簡,是各級司法官員經手審理或復查的訴訟案件的歸檔登記。
二、卜筮祭禱類
卜筮祭禱記錄簡共54枚。內容皆是墓主貞問吉兇禍福,請求鬼神與先人賜福、保佑。分為卜筮與祭禱兩類。卜筮簡一般包括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等部分。簡文中尚有部分貞卜的卦畫,每個卦畫由兩個卦組成,左右并列。但簡文中無卦畫名稱,亦無具體解說,尚未能了解其含義。祭禱簡數量少,體例簡單,一般分作前辭和禱辭兩部分。
三、隨葬遣策類
遣策類共27枚,分四組與葬器放置在一起,所記均為隨葬物品。第一組遣策有8枚簡,記載食品與食器;第二組遣策有2枚簡,所記為青銅禮器與漆木器;第三組有15枚簡,所記為車馬器、兵器;第四組遣策有6枚簡,所記為衣物。竹牘僅一件,所記葬車一輛,系由他人所受。
簡牘字體研究
文字地域面貌
包山楚簡從古文字學來看,是一批重要的研究材料。出土竹簡的包山二號墓是公元前三、四世紀之際下葬的一座楚國貴族墓葬。這一時期正是中國古代文字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文字的需求迅速增加,使新造字大量涌現;書寫工具和材料的改進,導致了字形和字體的變化;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使文字的地域性特點日益明顯。戰國時期的楚國已經形成了有別于中原地區的文化體系,在文字方面也表現出突出的地方特點,言語異聲、文字異性的現象屢見不鮮。
包山楚簡文書的文字是由官吏書寫的,卜筮祭禱記錄則出自貞人之手。因此在反映楚國文字的基本面貌和實際使用的情況方面,具有代表性。
文字字體風格
司法文書的字體多數比較潦草,有明顯的急就風格。相比之下,卜筮祭禱記錄的文字則較為工整。竹簡文字的筆畫較為圓轉,極少方折;多數字有筆鋒,但撇、捺、挑的筆畫沒有明顯的區別。一般筆畫的下筆處重而粗,收筆處輕而細、尖。簡204和簡205這兩枚竹簡的文字,筆道比其它的字細,但很均勻,起筆和收筆處看不出明顯的粗細差別。因此推測,竹簡文字是使用一種較硬的毛筆書寫的。仔細觀察全部的竹簡文字后發現,大多數字的右部一般要高于左部。這說明,書寫者是把編連成卷的竹簡拿在手中書寫的。由于握筆的右手緊靠在竹簡上,不能隨意移動,因此產生字體傾斜的現象。
簡牘文字特點
一、簡文中的部分字形和偏旁與《說文解字》的古文、《汗簡》有密切的關系。同時,楚簡的文字與周代金文一脈相承,保留了許多與金文相同或相近的字形,因此可以根據《說文》古文、《汗簡》和鐘鼎金文的有關字形來辨識簡文中的一些疑難字。
如“棄、遲、亂”等字形與《說文》古文和《汗簡》相同。“卯、仆”等字與《說文》古文相比,個別筆畫有增刪。“野”字則與《玉篇》相同。
二、筆畫和字形的簡省。由于大量使用文字,要求簡便、迅速而產生的想象。筆畫簡省的一種現象是只省略字中的一筆或兩筆。另一種現象是不同的偏旁有共同的筆畫,而省去相應的筆畫。
三、筆畫和字形的增繁。由于竹簡文字的書寫有隨意性,或為強調某種含義而增加新的筆畫和偏旁,構成新的字形。
四、異形。有更換偏旁或更換偏旁位置而產生的字形變異,如左右上下位置、正側互置等。也有因偏旁意義相近而互代,如口與言、石與土等。[15]簡牘字體類別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的羅運環在《楚簡帛字體分類研究》一文中,將包山楚簡的字體特點歸結為兩類十四種。第一類,三種。在楚簡帛文字隸變過程中,程度不深,與篆書較接近,當之為戰國楚篆類;第二類,十一種。雖然隸變的程度呈現出不平衡地發展狀況,但大體可歸于楚古隸書類,大都可稱之為先秦“古隸”。